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进展成果,法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等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 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步实现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2、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使其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用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一)就读城区小学的条件为: 1、年龄条件:年满 6 周岁(20**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
2、居住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就读城区初中的条件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20**年的小学毕业生即可
(1)监护人具有浠水城区户籍; (2)监护人在浠水城区有固定房产; (3)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 450 人; 师范附小: 3**人; 实验二小: 3**人; 实验三小: 360 人; 实验中学:750 人; 思源学校:小学 225 人,初中 550 人; 望城中学:400 人; 麻桥中学:300 人
四、施教区划分 1、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浠水河以北、四桥北路以东、新华正街以西、车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东、清泉路以北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