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五)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住校生及所在学院,宿舍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宿舍区的秩序,制造安全、舒适、礼貌、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讨论生,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住
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学管办 ),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
学管办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家具配备和水电、家具及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学工干部要常常检查学生宿舍,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学校定期检查,开展礼貌宿舍竞赛活动
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学生助理团,学生助理团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学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本事,同时协助学管办做好宿舍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
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学管办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管办的指导下,按合同履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学管办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具有本校学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
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