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四)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进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别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别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特别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
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 8:00 前,午时 14:00 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宁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 三和谐 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判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