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霞浦宝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2010 年 1 月 8 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应将按建工程劳务款的 1
5%比例作为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二、专项资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5)地质监控设施
(6)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7)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8)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9)防治滑坡设备
(10)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备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11)起重、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所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12)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