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网络,包括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的综合业务网络以及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网络.第三条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综合业务网络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第二章 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第五条 省联社信息技术中心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订全省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制度、标准和法律规范;二、负责编制全省综合业务网络整体规划和建设方案;三、负责省联社数据中心核心业务网络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四、负责全省广域骨干业务网络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五、负责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七、负责对辖内农村商业银行网络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第六条 各农村商业银行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内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本行网络中心以及本行网络中心到网点的业务网络进行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负责本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本行员工计算机网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负责保存辖内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各农村商业银行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专职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业务操作员。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应实行 AB 岗制度。第九条 各农村商业银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变更情况,应及时向省联社信息技术中心。第十条 省联社信息技术中心对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第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调离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手册及有关资料,更换网络系统的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机构的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移交。涉及网络核心技术的网络管理人员调离本系统时,应当确认对本系统安全不会造成危害后方可调离.第三章 网络建设第十二条 各农村商业银行的综合业务网络建设及升级改造方案,必须经省联社信息技术中心审查同意后实施。第十三条 综合业务网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