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篇一:中小型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有关证照及车辆钥匙,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所有车辆保险统一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地方统保政策,考察选择最优保险公司。 第六条 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未有停车标记的路边停放,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人专车是指谁申请谁驾驶,如长途出差,申请人需在申请出车前说明中途轮换驾驶的具体人员;驾龄未满 1 年(专指高速驾驶),有不良驾驶纪录的,服用国家交通法规规定的禁驾药物的不在申请人范围。) 第八条 车辆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统一由财务部续费充值;特别情况下,如需现金加油,需要经财务部主管领导授权同意,且开据加油凭证,统一向财务部报销,如驾驶员私自加油,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费用。 第九条 每车应设置《用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领导提出批判,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用车权利。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别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章 用车管理 第十一条 用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照。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