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副食、小商品市场展位场地承包与管理合 同甲方:XXXX 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甲方受 XXX 置业投资集团委托,代理 XXX 置业投资集团办理 XXX大厦一至四层展位场地的承包事宜,同时由 X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助负责副食、小商品市场的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承包经营地点:甲方将 XXX 大厦 楼 号展位场地承包给乙方经营 项目。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三、费用:本合同期限内收缴的展位场地承包费、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其中:1、缴纳给 XXX 置业投资集团的展位场地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整。2、缴纳给甲方的管理费(含广告宣传费,活动组织费及代办相关业务的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3、代收的物业管理费(含保安、保洁、绿化、综治、房屋设备维修费等)为人民币 元整。四、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全部展位场地承包费、管理费及物业管理费。五、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转租展位场地,只有在乙方自主经营三个月以上,确有特别原因才可酌情转让、转租,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每间展位收取 500 元手续费,否则转让转租一律无效。六、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制定市场的管理制度,并依据管理制度对市场进行管理,管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凡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严重违反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注:商场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制度作为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展位场地,收缴的费用不予退还。 a、擅自转让、转租展位场地的,承包合同不经过市场变更的; b、擅自装饰展位场地并改变展位场地结构的; c、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未年审的; d、严重违反国家对产品的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e、违反市场规定的楼层的经营范围的;f、逾期七天未缴纳水电费等费用(3)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卫生保洁、市场安全工作。(4)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5)甲方为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须对商场布局作出必要合理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展位场地自行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甲方协助办理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负盈亏,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