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的 根据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展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治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展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展了沟通和沟通。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 20**年 5 月财务报表; 5、20**年 5 月 17 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全部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 6 月 12 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 6 月 12 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置权声明》; 10、20**年 6 月 12 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 6 月 13 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根本状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 5 月 10 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询问有限公司, 20**年 10 月 15 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 年 11 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全都,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 5 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 20**年 5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 2 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8.4 万元人民币,占 84%股份;宋某,投资 1.6 万元人民币,占 16%股份。 (二)、20**年 5 月 8 日,进展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 40%)、何某(占 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 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 40%、何某 40%、宋某某 20%。 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至 30 万元,增资局部由 3 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 10 月 15 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