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润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州润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开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根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 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用的新生,须持录用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
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
学籍号为一组 22 位编码:1-8 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 2 位的序号组成〕,9-12 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 位为专业代码〔采纳教育部 2025 版专业代码,假设修读教育部 2000 版专业,那么前两位为 0〕,19-20 位为班级号,21-22 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