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条件本项目一期土建总承包工程供应合同条件本项目一期指定供货第1条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及词汇,除非上文下另有所指,否则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a)“发展商”指本市投资控股b)“供货商/供货商”指其投标已被发展商接受的为本工程供货的单位或厂商;c)“发展商代表/建筑师”指代表发展商负责工程管理的人员;d)“工料测量师/估算师”指全资单位;e)“总承包商”指于本项目一期工地执行及完成总承包工程的单位;f)“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地方当局;g)“有关部门”指对工程具有管辖权或其系统与工程连接(或即将连接)的任何政府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和/或市政套配法定企业;h)“法律或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律或法规;i)“合同总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的总供货金额,并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予以增加或减少;“规范”指在发出的合同文件及补充文件中引用的对于材料规格及工艺等要求的最新标准,以及由发展商或建筑师书面提供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增删
j)k)“指定分包商”指负责为本合同供货设备进行安装、交接及验货等工作的,由发展商和总承包商指定的施工单位;l)m)“经批准”指经由发展商和建筑师书面批准的,包括随后对先前口述批准所作的书面确认;“现场”指由发展商提供的即将实施工程的地点及合同中特别指明组成工地部份的任何其它地点;n)“月”一词应作一个日历月解释;o)“日”一词应作一个日历日解释
合同文件所提及的任何期限或工作日,应包括法定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
CNC/1本项目一期土建总承包工程供应合同条件第2条合同体系本合同为指定供货合同,发展商、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及供货商共同签署四方合同
发展商于本合同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付款给供货商,其它所有关于供货、运输、交接、现场协调及施工安装等事宜皆由供货商、指定分包商及总承包商负责
总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按各自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合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