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的管理,确保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政府部门通过贷款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有偿集资兴建的,以还清贷款(含有偿集资)本息为目的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项目。 二、运营管理第三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在还贷期间,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转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第五条转让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权,属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属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外其他高速公路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批准。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其中投资总额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竣工决算计算。第七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最高不超过 15 年,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第八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成后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三、收支管理第九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票据。 第十条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按以下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一)有省资金投入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定收支,监督还贷。 (二)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主管的不包含有省资金投入,由市县(包括市、县(区)、镇三级)自行筹集资金投资(贷款和有偿集资)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进行管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