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
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
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
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 1
00M 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
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可采纳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 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 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 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 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 81-49 号技术文件] ; 安全照明 [U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 事故、 疏散和警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