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百货购销合同(官方范本)
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其次十七条所规定的状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
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患病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
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详细合同仍旧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支配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
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需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
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待方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
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根据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第2页共11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率在详细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根据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担当
对运费负担,也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