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第二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1、工程内容: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保安值班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小区弱电控制中心、综合管网系统(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得运营商由甲方在本工程开工前选择完成,交由乙方负责协调并组织同步施工,其费用由运营商承担)。 2、承包范围: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设计、设备材料及辅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与培训。3、第三条 设备安装开工与竣工期限 1、本承包工程得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开始,竣工日期为 每期 主体房屋 竣工验收后 10 日历日内(其中 1#-5#楼管线预埋需在 8 月 15 日就是前完成)。 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做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与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得改变)造成得工期变化,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书面通知得计划工期改变; (3)不可抗力。第四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实行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及各系统得工艺设计,并达到甲方要求,若因甲方功能要求发生得重大变更造成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2、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万元整 ¥ ¥ 1600000 、 00 元 (详见附件一)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1)由于甲方通知得设计变更引起得增加/减少工作内容。(2)应甲方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2 000 元(不含本身)以上。(3)本工程设计住宅户数为 1676 户,如竣工时实际住宅总户数出现变化,则按合同附件得 160 万元预算及设备材料清单对应得价格、型号、数量进行调整,另取 15%得人工管理费进行结算。(4)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 3 天内,及时将调整得原因、金额以书面得形式(附有详细估算与甲方得指示)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5 天内给予答复。(4)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得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得其她一切费用(如税金)均已包括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