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责任人:承办人(A、B)、总工程师、站长二、权力行使依据(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29 号令)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二)(齐编发[1991]110 号文件)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危房管理和鉴定的政策、法规以及颁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制危险房屋进行注册登记,跟踪管理,开展鉴定业务,评定完损等级;对鉴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科学讨论等。(三)(齐编发[2025]74 号文件)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相应增加如下职能:负责对既有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前的建筑结构进行安全鉴定;负责对既有公共场所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安全性鉴定。三、鉴定范围、标准(一)鉴定范围齐齐哈尔市辖区内各种产权、各种用途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在鉴定范围之内。1.遭受自然灾害损害的房屋;2.遭受爆炸、火灾破坏或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3.存在明显险情的房屋;4.拆改房屋承重构件或加大原设计荷载的房屋;5.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铺设地下管线对周边相邻房屋的影响;6.必须保证使用安全的公共场所;7.已达到或超过同类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而需继续使用的房屋;8.司法鉴定;9.其他需要安全鉴定的房屋。(二)鉴定标准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25;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25;4.相关现行技术法律规范。四、所需材料(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转让合同;(二)委托人填写《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由司法机关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三)委托人提供房屋设计图纸、施工内业资料、房屋修缮资料。五、受理1.调查房屋概况及房屋使用情况;2.查阅工程图纸及相关内业资料;3.现场初步勘察;4.根据技术法律规范和鉴定操作规程,现场详细勘察及现场检测;5.根据图纸、相关内业资料及检测报告进行结构受力分析、结构计算;6.根据详勘情况、受力分析及结构计算汇总相关数据;7.对比鉴定标准编写、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六、审查与决定(一)鉴定报告完成,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参鉴人员会签;(二)机构负责人签署审定意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