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技 术 交 底 记 录制表机关: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表 号: 009B(04)09.01—03 编号:2001—05—002 批准文号:(98)质检字第 65 号工程名称管道工程分 部 工程污水沟槽分项工程名称厂外管道工程交底内容交底部位:工程起点—W21、不得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现超挖,严禁用土回填。2、槽底不得受水浸泡。3、槽底高程允许偏差为(0—-20mm)。4、排 水 沟 平 直 , 泄 水 坡 度 均 匀 , 排 水 流 畅 , 允 许 偏 差 为±50mm。5、槽底两侧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6、挖槽过程中,使用反铲挖掘机,配运行车运土,挖槽时有专人负责,槽底标高的测量如达到设计标高时,下面还有淤泥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后,挖至好土层。7、挖槽时在达到设计标高以上 200mm 时,停止机械挖土,在槽底转干爽后,采纳人工清理槽底,保证槽底标高正确,平整,槽底土壤不受扰动。8、设专人负责看泵、抽水,保证抽水不间断,槽底无积水。9、开槽的位置、桩线等需经有关人员复核。交底人参加人保管部门:技术质量部 保存期:长期 20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