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制度拟归档的技术资料指由公司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工程项目,在承接、实施、成果完成整个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可追溯性、证明性的和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形、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 技术档案管理依据及总体要求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明确职责,法律规范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文件及档案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法律规范》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归档文件总体质量要求 1.1.1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1.1.2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1.1.3 归档的工程文件原件应为手写或打印件。签名必须本人手签,不得打印。工程文件的书写一律采纳黑色碳素墨水书写,要求字迹端正,无缺、漏现象。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需要改错的,将错误用单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除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1.1.4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楚,图表干净,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1.5 施工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招标代理文件、设计监理与咨询、项目评估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工程管理及其它项目按工程项目组卷。 1.1.6 根据工程文件的多少,立卷时可分册或不分册组卷。 1.1.7 工程档案整装方式、封面和装盒以及填写,按有关部门的归档要求进行。 2 文件的分类立卷归档要求 各类型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有关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成最终的项目文档及时立卷,由公司相关部门指定专项责任人进行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并保证其完整性,统一向工程管理科技术资料室进行归档。 2. 2 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 2. 3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要求 2.3.1 施工监理项目按独立的单位工程验收之日算起,个月内完成相应单位工程的资料归档; 2.3.2 招标代理项目按独立的标段投标有效期到期之日算起,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 2.3.3 公司投标的成果资料在项目中标公告发布之日算起,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未中标项目的成果资料本部门自行保存); 2.3.4 设计评估或受委托审查、设计监理与咨询、施工图审查项目在标段审查完成(或较小项目整体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之日算起,个月内完成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