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合同如何处理一、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原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对此比较重视,纷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许多。许多未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既然是试用期,等试用了以后再签也不迟,不试用怎么知道员工是否是单位需要聘请的人呢。这种熟悉和想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二、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尽快支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觉有可能拒签合怜悯形的劳动者,在满一个月前应马上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假1Word文档如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马上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对于这些没有诚信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般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来说马上终止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虽然会损失一些聘请成本,但是可以削减支付双倍工资及经补偿金以及以后可能消失的更多损失。在试用期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怎么做才能合法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呢?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的条件的考核标准必需透亮化,用人单位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负举证责任。对于什么是录用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应包括共性的和共性的两个方面。共性的录用条件是指全部员工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恳守信、竞业限制义务、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而共性的录用条件则是针对每个岗位所需的特别要求,比如学历要求、资质要求、技能要求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与劳动者单独商定。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问题上,应留意做好以下工作1、要依据聘请岗位的要求,制订出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需要留意的是,这里的录用条件必需由用人单位单独制定,聘请广告上的聘请条件不能视为录用条件。公2Word文档司需要告知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并保留已经告知的相关证据。2、要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按录用条件进行考核。经考核发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应将结果告知员工,并保留好相关证据。3、在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需在试用期之内就解除,一旦拖过试用期,就无法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4、解除合同应提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需准时通知劳动者并告知解除缘由,不能准时下达书面解除通知的,可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等先行告知,并在之后补发书面通知。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时,要留意依法书面告知工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