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合同甲方:乙方:为了逐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租用土地建设花木基地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租面积甲方自愿将位于原部分土地面积亩出租给乙方从事花木栽植经营。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租金及付款方式:1.按每亩田收500斤谷子,土按300斤(按当年国家收购价中价)计算,实际租用土地的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2.付款方式:租金每年付一次,签合同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在起租日的前一个月付清第二年的租金。四.甲方权利:1.在承租期内,国家需征用土地,其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国家对农业土地的综合补偿费归甲方所有。2.若乙方超过付款期限仍未向甲方支付土地承租金,甲方有权对承租方地上附作物.构筑物进行处理。五.乙方权利:1.在承租期内享有对土地的合理整治.依法转让的权利。2.在承租期内,享有该土地用于花草种植所取得的权益,以及国家对该项目的补助资金。六.其他相关事宜1.在乙方承租期间,甲方应积极协助依法作好周边村民的教育.协调.综合治理周边环境和道路维修及纠纷工作,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2.今后,若遇国家征地,对该土地上的一切补偿归投资人所有。3.乙方在承租期内,若遇国家征地或政府决定的大型项目用地,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乙方投入的地面经济作物及固定资产设施费用的补偿,由乙方所有。4.双方在签订该租地合同后,在租用期内,任何一方若中途终止合同,应赔偿当时期限两年的土地租金作违约金及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5.租用土地合同期满时,乙方应享有优先续租权。若乙方不再续租,则乙方在租地范围内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固定建筑设施应归甲方所有。所涉及的土地复种问题,按届时的有关政策,由双方协商解决。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并制定补充条文。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