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笔人: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乙方需求使用该商标,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标情况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为甲方依法申请注册的商标,甲方为该商标的所有权人
商标注册证编号为、,商标具体情况见附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第二条许可范围本合同项下许可使用的商标范围包括该商标的名称、注册号、图样
第三条许可使用方式甲方及乙方约定的使用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2)用于商品(服务)交易文书上(3)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四条许可使用类型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以下列第中类型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1、独占使用许可
在此类型下,甲方在约定期间、地域以约定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自身不得使用且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2、排他使用许可
在此类型下,甲方约定期间、地域以约定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自身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将商标另行许可他人使用;3、普通许可使用,在此类型下,甲方约定期间、地域以约定方式将商标许可乙方使用,甲方自身可以使用该商标且可以另行许可他人使用
第五条许可使用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商标使用期限为年,为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年_月_日止
第六条许可使用地域甲方允许乙方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为,乙方不得超出该范围使用该商标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第七条许可费用及支付1、每项商标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圆),每项共计元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使用费共计元(大写圆)
2、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商标使用费
第一年度的商标使用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各年度商标使用费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支付
3、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