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编制法律规范与要求常州大学教学大纲编制法律规范与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基本涵义 教学大纲是根据培育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写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活动和学习考核的主要依据,培育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毕业环节)都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二、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 1.符合人才培育目标。应紧紧围绕培育目标,明确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目标和规格中的作用,明确每门课程及教学环节在培育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上有所突破,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养协调进展”的思想,突出培育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注重课程体系整体优化和组合。制订课程(环节)教学大纲要服从课程结构、知识体系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应立足教育教学全过程,明确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明确该门课程(环节)与其它课程(环节)内容上的相互衔接以避开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遗漏。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对学生基本技能培育和训练。尤其是实践性环节,及含实验(实践)学时的理论课程均应有相应明确的要求,实验课程要减少验证性和演示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讨论创新性实验,要求每门有实验的课程至少要有一个综合性、设计性或讨论创新性实验。 5.积极引导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知识考核为主逐步向能力考核为主转变,促进结果评价为主逐步向进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转变,促进教学目标导向逐步向学习目标导向转变。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每门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须在培育方案修订后,组织相应教学小组或任课老师制定教学大纲。每位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均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由各课程所在学院组织编制,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或老师小组编写初稿,课程所在教研室集体讨论修订。同一课程学时数不同,应编制不同的教学大纲,或在一份教学大纲中明确不同学时数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提倡编制人员在跨学院开设的课程(环节)教学大纲过程中,与相关专业进行有效、充分沟通。 3.教学大纲须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归入教学档案,其内容和有关要求有变动的须报教研室负责人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院须对任课老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