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邓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09-06【基本案情】2006年9月3日,原告周某某委托陈某甲全权办理购买系争房产
2006年9月4日,被告邓某委托陈某乙全权办理出售涉案房产的相关事宜,并约定陈某乙有转委托权
2006年9月19日,陈某乙将代理权限转委托给周某某
2006年9月12日,陈某甲、陈某乙各自以代理人的身份与房产中介XX地产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将涉案房产出售给原告;转让成交价31500元;定金3万元,该款于合同签署时支付5000元,于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补足定金25000元;第二部分楼款275000,原告须于2006年10月12日或之前交纳首期款15000元,余款办理银行按揭;被告收取定金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原告的,须返还双倍定金;原告应向XX地产支付佣金5000元
合同签订时,陈某甲向陈某乙支付了定金5000元
之后,陈某甲又分三次向陈某乙支付定金共43500元
2007年6月26日,陈某甲再向被告支付了定金5000元
合同签订后,陈某甲、陈某乙各自以代理人的身份与A担保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担保协议书》,约定原告委托A担保公司偿还被告购买涉案房产所欠银行的贷款,以便解除抵押登记
2006年12月4日,A担保公司将191848
32元转入被告在中国银行的账户
同年12月5日,涉案房产注销了抵押登记
原告支付了赎楼费2000元
2006年12月1日,陈某甲与B银行上步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该行贷款30万元以便支付涉案房产的房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B银行上步支行实际发放贷款195000元,原告已归还12期,累计还息金额11197
2006年12月5日,周某某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与陈某甲签订涉案房产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同日,陈某甲向XX地产支付了按揭费1000元、评估费600元、佣金5000元
另查,涉案房产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