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法律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与提高经济效益中得作用,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员工对学校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及员工相关得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一、现金使用范围:1
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2
出差人员差旅费; 3、 采购办公用品、零星备件或其她零星开支;4
业务活动得零星支出备用金; 5
确需现金支付并经董事长书面同意得其她开支
二、现金收付原则:1
收付现金必须根据规定得合法凭证办理;没有根据《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审批签章得,财务不予付款
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得规定办理
出纳不得擅自将学校现金借给她人或其她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她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得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董事长书面许可除外),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出纳不准白条顶款,不准垫支挪用学校资金、三、现金收入与支出:1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得现金,应于当日全部送存学校指定银行账户、2
支付现金,应该从备用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提取,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严禁坐支现金
3、 学校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截留学校得现金收入,在取得现金收入后应及时上缴财务
4、 支付现金在 1—5万元得,经办人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5-10 万元得,经办人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1 0万元以上得,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通知财务部门;事先未通知得,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学校紧急、重大得非日常事项例外)
四、现金报销时间规定:1
购买物品借用现金应在购货验收入库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