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
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SL-52-93) (2)《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法律规范》 (3)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法律规范 (4)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和溢洪道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测量的条款
(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程法律规范汇编》 1
2 本细则适用于水布垭水电站大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测量工作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2
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2
2 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3 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
4 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
5 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述; (2)执行法律规范及依据; (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 (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 (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 (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 (7)竣工资料编制; (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 (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
6 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断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实行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
7 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 测量完成后 7 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 放样后报成果砼校模成果 砼浇筑前 24 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 25 日前报送竣工测量 项目竣工验收前 14 天报送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