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配件管理办法第一章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公司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配件的单位
机电配件管理职责第一条 材料部负责全公司配件计划审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负责配件计划汇总、上报及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机电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第一条 每月 20 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材料部分管领导审核
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第二条 供销部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公司下月配件计划
第三条 供销部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第四条 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 20 日前报机运部(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材料部整理汇总,报供销部安排外委加工
第五条 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 50 元,截止 23 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主管罚款 100 元,月底由材料部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第六条 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仔细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
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第七条 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销部罚款 100 元
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 100 元
机电配件的领取第一条 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