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并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隆盛合镇盛隆小区路北 35 米处,甲方集体所有的荒地:东至:耕地边沿南至:盛隆小区路北 35 米处西至:公路东 35 米处北至:住户院墙盯齐面积为 平方米的荒地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范围及面积以测量为准,并绘有测量平面图
测量平面图、测量面积,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详见附件)
二、转让期限为长期,土地一经转让,此块土地的所有权益全部转至乙方名下,甲方对此块土地不再享有任何权益,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使用本土地
三、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后由公证处公证,甲方将土地转让、交付给乙方
本土地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乙方将土地转让费交付给甲方法定代表人
四、土地转让乙方前,保证本土地不存在其他权利瑕疵和各种费用的拖欠
转让后第三方向乙方主张本土地权利和有关费用的,甲方直接与第三方妥善协商处理,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双倍赔偿
五、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对本土地有完整的支配、收益、使用、等全部处置权利,甲方不得干涉
六、 甲方权利义务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不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2、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 30 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 ,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