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 【摘要】 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党和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关政策,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提供指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为弱势群体的代言和辅助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功能
还要从整合信访机构和资源、建立网络民意表达机制、建立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等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平台
【关键词】 弱势群体 利益表达 机制建构 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和任何社会进展阶段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
上个世纪 90 年代,弱势群体概念进入我国学界、政府的关注的视野,有学者将弱势群体定义为在生活物质条件、权力和权利、社会声望、竞争能力以及进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
根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可以把弱势群体分为三大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和自然弱势群体
在学界、理论界讨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弱势群体讨论的成果,笔者把弱势群体定义为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在拥有个人和社会资源、制造社会财宝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相对于其它社会成员处于劣势状态而且难能改变现状的社会成员
根据其所处阶层在整个社会资源占有、财宝制造、利益表达和维护以及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的差异情况,进一步将弱势群体划分为绝对弱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
所谓绝对弱势群体是指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在拥有个人和社会资源、制造社会财宝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相对于其它社会成员处于绝对劣势状态,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群体,具有绝对的同质性
所谓相对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分层的前提下,在不同的阶层或群体中,相对于同一阶层或群体的其它成员在拥有个人和社会资源、制造社会财宝(包括物质财宝、精神财宝)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