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经开区东区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厂区排洪沟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监理部二 0 一 0 年七月二十八日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建设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保障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的安全、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建设事业稳步健康的进展,特制定本监理细则,请现场监理人员仔细监督和控制,保证监理细则的实施
第一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1
01建设工程开工的基本条件是:1
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已按规定程序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具备执业资格的各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规定配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作业人员办理了意外损害保险
各种报建手续已批准,已申报安全生产监督,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02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实行围挡作业
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挡高度符合行业标准的规定
出入口应固定并设置大门和有关标志牌,配备门卫人员,并建立门卫制度
禁止与施工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0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的设计和实施,应有利于生产,并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风、防爆、防震、防雷及卫生要求
04施工现场各种临时设施,应符合总平面布置图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保持生产与生活用房之间的安全距离
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 5m,临时设施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施工现场设置的厕所和淋浴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05施工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际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在工程主体楼层内(未完工的建筑)不各兼作宿舍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