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校内请示、报告处理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请示、报告的适用范围 1.校内请示用于向学校请求指示、批准
要一文一事,不得在一个请示中请求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
2.校内报告用于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学校的询问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校内请示、报告的行文规那么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3.各单位、部门呈送学校的请示、报告一律送达学校办公室秘书
除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学校领导呈送请示、报告,更不得多头主送
否那么,不予受理
4.校内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
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校内请示、报告行文要清楚,语言简洁,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领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三、校内请示、报告的格式 1.校内请示的标题一般为
关于××的请示
;校内报告的标题一般为
关于××的报告
2““.校内请示、报告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 1
“〞,第四层为 〔1〕〞
3.校内请示、报告一般应是打印稿,使用 a4 纸、正文用 4 号仿宋体字、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 2
7cm,左侧装订
4.校内请示、报告必须注明日期并加盖呈送单位的公章.假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联合行文,那么所有的单位、部门都要加盖公章
内容比较急的请示、报告要有主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签名
四、校内请示、报告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1.校内的请示、报告经学校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