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中比较经典的话题,在实践中产生的纠纷较多,因此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必要性也凸显出来了
下面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二者的差别
一、无效合同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关于合同的无效还要注意几点:(1)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可撤销合同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同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