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
1 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铅山县高店水库导流隧洞及引水隧洞的开挖衬砌工程
2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1)建设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 Wyy/GO-JL-01
(2)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WYY/GDJA-1(3)施工详图和相应的设计说明及技术要求等
(4)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DT249
1-9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SL223-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法律规范要求编制
3 本细则是江西省高店水库工程建设监理配套文件之一,实施过程中与《监理规划》和有关实施细则配合使用
二、施工准备及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
1 施工承包合同鉴定之后,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进场申请报告,监理部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核后,如条件已具备,即批复承包单位进场,作施工组织准备工作
2 承包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 14 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包括:(1)贯穿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3 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包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与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技术总结报告
4 隧洞工程开工 21 天前,承包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法律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法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开挖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