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合同范本普通签订日期: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热水供应和经销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供销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协议内的标题只为方便参考而设,并不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且不应限制、改变、扩大或以其他形式影响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本协议中对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条文的提述包括不时修订、编纂或重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条文
第一条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和词句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意义:1
本合同:指此\热水经销合同\,包括随时修改的此合同所有附件、补偿协议
热水:指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乙方销售的热水
预交款: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就甲方供应的热水量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计量装置:安装于指定位置,用以测量乙方销售热水量量的计量表及所有附件
不可抗力:双方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暴雨、冰雹、地震、海啸、雷击或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法律法令的颁布或改变,政府行政的干预等
第二条用热水性质及用热水量(一)用热水性质:日常生活洗浴或桑拿用热水
(二)乙方申请用热水量为
1、正常供热水温度≥90℃,最低≥88℃
2、甲方向乙方供热水的地址为:
第三条计费标准及结算、计量方式(一)甲方与乙方结算热水销售价格暂按元/吨执行,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用热水用户,相应调整热水销售价格,并执行新价格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1
0万元热水预付金后方可拉热水
当乙方热水预交款不足500元时,甲方通知乙方再次缴纳预付金1
第四条热水计量与温度的测定(一)计量装置由双方共同密封、启封,双方均不得私自改动,计量装置每年由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一次,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