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变指控案件情况分析法院改变指控案件情况分析 摘 要 法院改变指控案件是指法院改变检察机关起诉罪名、事实或者改变法定量刑情节认定的案件
但因对法院改变起诉事实及改变法定量刑情节的,公诉部门及案件管理部门都没有全部备案,只能以法院改变起诉罪名案件为主要分析对象
关键词 法院 指控案件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李巧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讨论室副主任;李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人事处副处长
中图分类号:D92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05-249-02 从罪名分布看,争议罪名和争议点较为分散,争议点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信用卡诈骗、招摇撞骗、绑架等罪名
争议罪名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起诉罪名与判决罪名在行为方式上相近或者关联、交织
如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绑架罪与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二是争议罪名的事实证据、构成要件与涉及的罪名交叉重迭,如诈骗与招摇撞骗等
一、改变指控的主要原因 一是因检法两家对法律、司法解释及事实证据认识不一致而改变指控
集中表现在抢劫与寻衅滋事、信用卡诈骗与妨害信息卡管理罪、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以及主、从犯认定、既、未遂的区分等问题
二是提起公诉后因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而改变指控
主要表现为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供述发生重大变化,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明显相佐,或辩护人提供了新的与起诉意见相反的证据,致使支持公诉罪名和法定情节的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法院采信新的证据而改变指控
三是因指控不当而被改变指控
个别案件属于我们对事实证据和法律关系没有深化分析,对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证据把握不准造成定性错误,有的忽视了明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造成定性错误
此部分内容在存在问题部分做详细阐述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事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