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新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双方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承包单位资质条件:乙方必须具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资质(向甲方提供资质复印件)
二、工程名称、内容及工程地点:1、工程名称:宣城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2、工程内容:①对矿区建筑物进行拆除和对矿区内已封闭的井口进行隔离;②对矿区内被工业厂房所占压或挖损较严重的土地进行平整、覆土、复垦,为建设用地和林地;③对废弃煤矸石堆的整治
包括矸石堆外销,对矸石所压占土地进行平整,植树绿化,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3、工程地点:宣城市新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区
三、工程限期:四个半月(即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11月23日)为止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1、承包方式:乙方就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等合同包干
2、本合同总承包价为贰拾万元整(包括验收相关费用)
治理区域的旧房屋和矸石外销所得归乙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责任及义务:1、负责向乙方提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2、协调乙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矛盾与纠纷;3、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4、配合乙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二)乙方责任及义务:1、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做违约处理
3、乙方应精心组织施工,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现场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通畅,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4、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