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
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法律规范》SDJ82-79; (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6-78; (4)《水利水电工程施施工场地质规程》DL/T5109-1999; (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6)《水工混凝土施工法律规范》SDJ207-82; (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SL52-93; (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法律规范
2 本细则适用于大坝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2
1 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并在试验开始的 28 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审批
2 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及业主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 防渗墙工程开工前 14 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法律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及业主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3)防渗墙槽段划分; (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 (4)槽孔建造施工工艺; (5)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 (6)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 (7)墙体浇筑工艺; (8)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1)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2)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