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 道 清 淤 工 程 监 理实 施 细 则吉林省吉利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渠 道 清 淤 工 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一、 总 则1.1 为有利于渠道清淤工程的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监理行为,依据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堤防、河道疏浚(清淤)施工法律规范等有关规程、法律规范的要求,制造本细则。1.2 渠道清淤施工监理的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实行的单元工程和每道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 开 工 条 件2.1 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2.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2.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场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施工强度)。2.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检查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实验室或委托有相关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检查、专职质检员复查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2.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2.6 移交测量控制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渠道清淤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2.7 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