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收购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 种植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交售农副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日期 产品名称 等 级 数 量 价 格 交货日期 第二条 干蘑菇、竹笋干的品种、等级、质量及验收,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可根据现场双方协商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及运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五条 甲方在验收期限内,对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质量问题的视为符合质量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① 乙方在交售的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中进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
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售业务擅自将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转卖他人的,应按该部分农副产品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 甲方逾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根据逾期部分货款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④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无故拒收的,应当根据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 提交 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