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局文件环发[1997]824 号关于印发《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环境监理执法,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执法情况,我局制定了《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主题词:环保 监理 报告 制度 通知抄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司附件: 环境监理报告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境监理工作的管理,强化环境保护现场检查的力度,法律规范环境监理工作,实现环境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化,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国环境监理动态,制定本报告制度。第二条 环境监理报告按报告形式分为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两种。数据报表型是指根据监理原始数据根据规定填报的,以各种报表为主的报告。文字报告型是指对监理工作综合描述、分析、总结为主的工作报告。第三条 环境监理报告按内容和报告时间分为快报、季报、半年简报和年报。快报主要适用于各类污染事故和典型事件处理报告,以文字报告型为主;季报主要适用于排污收费、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等情况的各类数据阶段性统计,以数据报表型为主;半年简报适用于半年情况小结,以文字报告为主;年报适用于全年各类数据综合统计,以及综合分析和工作总结,包括数据报表型和文字报告型。 第四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直辖市本辖区各类环境监理报告的编制和审定,并根据规定要求,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局上报。 各级环境保护局有权要求本辖区下级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机构向其上报有关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机构有权要求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向其上报有关监理报告。 第二章 环境监理快报 第五条 凡属反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以及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典型案件、疑难案件及典型事例和执法建议等情况,采纳环境监理快报。环境监理快报要求一事一报。第六条 属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处理的根据国家环保局《关于仔细执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七条 环境监理快报由地方各级环境监量机构负责组织编写,分别报同级环保和上级环境监理机构。 第三章 环境监理季报 第八条 环境监理季报反映当季环境监理工作量,通过填报本制度附表所列内容反映。第九条 环境监理季报由地方各级环境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