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发包单位(甲方):山东 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单位(乙方):山东 XX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 珠宝交易中心装修施工2、工程范围:轻钢龙骨隔墙,玻璃隔断、地砖、乳胶漆地面、顶棚吊顶等3、工程期限:一个月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总价款 (1)制作安装施工费暂定贰拾壹万肆仟伍佰玖拾柒,小写¥214597 元
(2)其他待定项的价款不包括在里面
二、 关于结算的约定1、最终结算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中清单中单价为不可调
2、合同签订后,人员、材料、设备进场付款 20%、工程量完成 60%时,付款 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40%、剩余 10%,一年内付清
三、 甲方的工作1、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2、负责通知乙方保护好甲方的设施及其他物品不受损害
3、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为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的条件
四、 乙方的工作1、乙方购买的主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要求等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购买
2、根据拟定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5、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设施、物品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整理和垃圾清运工作
五、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要求由甲方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一年
六、 有关安全施工的约定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施工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而导致发生人身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