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理 工 作 指 导 书(2025 年 3 月修订)重庆市建筑科学讨论院监理公司二处一、监理工作程序指导书根据工程建设规定(737 号文),监理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三)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四)参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进驻施工现场后,开展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还需要有明确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本指导书根据监理法律规范的要求按监理工作顺序列出各阶段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一、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1
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在制定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引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5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编制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施工场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按原编审进行修改,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的完善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
熟悉设计文件:在设计交底前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熟悉合同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