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为进一步加强矿用车辆的标准化治理,保证矿用车辆安全高效运行,确保满意矿车供给及生产需要,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节 矿用车辆使用 矿用车辆范围及类型:寨崖底煤矿井上下 1t 固定矿车、花车、3t平板车、开关车、油桶车、转盘车、翻斗车及人行车由运输队组负责治理、维护及调配使用
1、各用车单位每班提前将车辆使用规划汇报至运输队组调车站,经调车站平衡同意后,根据规划准时调配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
车辆运输到位后由用车单位当班出具矿车使用交接单
对拒不出具矿车使用交接单的,罚责任单位 200 元/次,每拖交一天,罚责任单位 50 2、为提高矿用车辆使用周转率,各用车单位待车辆到位后必需积极组织装卸车,准时将运输到位(各车场及各主轨道下山中间甩车场)的车辆转走,准时将装运的车辆返回各主轨道车场,严禁车场内积压车辆
矿用车辆周转时间(车辆到达车场卸车返车时间) 供车地点交车地点时间(小时)地面地面 16 地面井下 24 井下地面 24 井下井下 24 3、不得在大巷、车场内私自卸车、截车、争抢车,否则一经发觉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 元/次,责任人赐予“三违”登记处分
4、运输队组将车辆交付使用单位时,必需保证清洁、完好,假如发觉大车底有杂物、车辆不清洁、不完好等状况时,必需对大车底矿车准时进展清理、对坏车准时划出修理,保证矿车有效容积和载重量、完好使用,每发觉一个大车底矿车或坏车,对当班相关责任人罚款 20 元/车
5、运输队组应准时将散放在大巷、主轨道车场的矿用车辆进展聚集,车辆必需存放在车场内
非车场封闭区间严禁停车,严禁占线停车、压道岔
对散放在巷道未准时聚集的,对当班相关责任人罚款 20 元/车
6、特别车辆的使用治理
特别车辆主要包含:翻斗车、开关车、油桶车、转盘车、花车
特别车辆的使用必需填报矿用车辆使用申请单,由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