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继承得概念与特征 一、继承得概念 继承,就是指将死者生前所有得财产于死亡时依法转移给她人所有得法律制度
在这项法律制度中,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移转给她人得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得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得合法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得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得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得合法遗嘱享有得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得权利就就是继承权
继承人只能就是自然人,继承权也只能为自然人享有
根据继承得依据不同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就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得继承人得范围、继承人继承得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得份额及遗产得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得遗产
遗嘱继承,就是指继承开始后,根据被继承人所立得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得继承制度
二、继承得特征 (一)继承得发生以被继承人死亡与留有遗产等法律事实得存在为前提 继承得发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就是被继承人得死亡,这就是继承关系产生得原因;二就是死者留有遗产,这就是继承得财产条件
假如死者没有遗产,则继承就不能发生
(二)继承得主体只能就是自然人,且必须就是与被继承人有特定身份关系得人 我国宪法规定,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对私有财产得继承权,可以作为继承人
但在具体得继承关系中,继承只能基于自然人之间存在着得婚姻、家庭、血缘关系而发生
家庭、法人及其她社会组织都不能成为继承关系得主体;法人与其她社会组织只能作为遗赠受领人;国家只能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领遗赠遗产得情况下,获得无主财产
(三)继承得客体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得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可以继承得只能就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得个人合法财产,而国家、集体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而遗产得内容不仅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得个人所有得财物与债权,而且包括债务与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得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中得财产权利
因此,继承就是权利义务得全面承受,即继承人要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