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互利的根底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状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厂房类型为 , 构造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连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其次年起递增率为 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担当,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治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治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修理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觉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展修理
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理
乙方拒不修理,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