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测定管理制度第一条粉尘浓度测定执行《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法律规范》(AQ1020-2025)规定要求
第二条矿井均要配置足够数量并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配备 1 人
第三条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第四条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
第五条粉尘测定基本要求(一)煤矿粉尘测定方法应按《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MT79-84)各项规定执行
(二)井下所有测尘点半月测尘一次;地面扬尘点,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三)每半年对作业场所粉尘中游离 SiO2 含量和主要工序的分散度按规定采集试样,进行分析化验
(四)建立粉尘分析室,配有 2 台分析天平和干燥器,每一采区不少于 1 台测尘仪
(五)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第六条粉尘测定点设置根据《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标准》确定
第七条粉尘浓度测定方法(一)滤膜采样测定步骤1、采样滤膜用合成纤维滤膜
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小于100mg/m3 时,用直径 40mm 的平面滤膜,最大增重不得超过20mg;粉尘浓度大于 100mg/m3 时,用直径 75mm 的漏斗形滤膜
2、测尘工作所用的天平,要按技术监督局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校验 1 次
3、采样前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把滤膜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初始重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和滤膜夹之间不得有缝隙),放入带编号的滤膜盒里备用
4、采样时,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采样器的受尘面必须迎向风流
5、对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 5min 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进行采样
6、根据采样时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估计值及滤膜上粉尘应增重的最低值确定采样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