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教育活动筹划范文教育活动筹划 1 一、活动组织机构: 活动指导老师:扈雷 开展活动负责人:赵雷 机构成员: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活动时间:5 月 20 日(周二)晚 7:00 三、活动地点:校餐厅前大会议室 四、活动对象:全校学生 五、活动安排和分工: 1、学生会学习宣传部负责影片的选择(注意:影片的题材要与 本次活动的主题一致)、设备的连接、影片的放映。 2、学生会纪律检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入场和维护会场纪律。 3、生活卫生部和文体娱乐部负责影片放映的后勤(设备的抬放、桌椅的安排和卫生的保持) 济南工业技工学校团委 年 2 月 15 日 教育活动筹划 2 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对于人来说,是最重要的吗?对,就是生命。生命对于人来说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学会自我保护的方法,对于我们中学生非常重要。前不久,宾县二中就因为打群架,打死了一名高中生,而在前两天,宾西中学又因为打架打死了一名中学生,沉重的教训一次又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看来,我们真应该提高这方面的意识了。 首先请同学们听老师讲解打架斗殴的性质及危害性: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根本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根底。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成心损害罪〞,另一个是“成心杀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成心损害罪的定义是:成心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成心损害行为。根据成心损害的损害结果,可以把“成心损害罪〞分为成心损害致人“轻伤〞、成心损害至人“重伤〞和成心损害至人“死亡〞。法律规定:“14 周岁(包括 14 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成心损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当刑事责任。16 周岁(包括 16 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成心损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当刑事责任。有的同学可能弄不清楚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要承当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打架斗殴等成心损害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 134 条的规定:犯成心损害致人轻伤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