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 木 采 购 合 同(不包种植养护)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苗木品种、规格及单价(详见附件一)二、合同总价:计人民币 万 千 佰 拾 元整,本合同总价是包括生产、起苗、包装、运输(运到绿化工程用苗地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情况和原因发生变化。三、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苗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四、供苗时间:供苗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送达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五、苗木规格定义及标准:1、合同苗木规格的定义:(1)、高度(H,单位 cm):土球地表面距苗木树冠顶部的总高度。(2)、胸径(ф,单位 cm):树干距土球地表面 1.3 米处直径,对于不规则树干,取平均值,测量工具:游标卡尺。(3) 、地径(d,单位 cm): 树干距土球地表面 0.2 米处直径。(4)、蓬径(P,单位 cm):苗木树冠横向面的平均值,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5)、土球(D,单位 cm):苗木起挖后所带泥球的直径和高度。(6)、枝下高(D,单位 cm):苗木一级分叉枝点距地平的高度,不包括树干下部萌生枝条。2、苗木质量要求及检验标准(见附件二)六、验收方式:乙方每批苗木进场,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标准及苗木所在地地方技术标准、本行业技术标准中最严格的技术标准对质量和数量予以验收。七、付款方式:1、合同内所列苗木供应完成,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苗木质量验收单,支付合同总价的 50%;甲方绿化工程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余款在甲方绿化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半年内支付。2、结算时乙方应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八、双方工作:1、由甲方提供指定的场地种植指定的苗木,乙方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负责苗木的起挖、运输,每批苗木进场后,由甲方检查验收并予签字确认后放可卸车。2、甲方驻现场代表 负责对苗木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开具苗木质量验收单。3、苗木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损耗和风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上的风险 。 九、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乙方供苗,则供苗时间顺延,顺延期限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否则甲方按应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规格及质量供苗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苗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2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