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 篇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莫秀英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 XX 年 10 月 3 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 501 号和 503 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 29.66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60.90 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 负责人签: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的房子能买吗?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 | 返回目录 q:我一位朋友购买了我市某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时发现无法办理。后经了解得知,这套房子先前有人打算购买,还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购商品房登记。两个月后,由于资金出现问题,于是与开发公司解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个月后,开发公司把这套商品房卖给了他。有没有人知道,遇到这种情形该怎么办? a: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介绍: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原先的购买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后,与开发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意味着该债权消灭。在这之后,开发公司又将这套商品房卖给了你朋友,开发公司还应与你的朋友共同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撤销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手续。这样你的朋友就能办理这套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