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职责(一)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仔细编写设备小修、中修、大修计划。各单位设备小修、中修、大修计划编写后,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 15 天,大修提前 30 天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统一整理编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厂长,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二)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仔细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采购计划(小修提前 3 天,中修提前 4 天,大修提前 15 天)。(三)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四)设备科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五)设备科科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六)设备科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七)设备科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八)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有设备厂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第三条 考核(一)检修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每延迟 1 小时,考核车间 100 元,扣当月绩效 2 分。(二)检修项目有遗漏的,每遗漏一项,考核车间 30 元。因该项目没有检修,而影响生产的,按设备故障考核。(三)设备检修后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对检修责任人罚款 30-100 元,验收人连带 20-50元;若影响生产,按设备故障进行考核。(四)检修后两天内,分包车间的设备管理员,要收集整理检修责任质保书并归档。不能及时填写的,迟交一天,对机修负责人,罚款 10 元,设备管理员连带 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