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设施设备验证和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起 草 部 门: 质量管理部编 号: -037-1制 ( 修 ) 订人:制(修)订日期: 年 月 日审 核 人:审 核 日 期:年 月 日批 准 人:批 准 日 期:年 月 日执 行 日 期: 年 月 日共 3 页分 发 部 门: 储运部、人事行政部、质量管理部1、目的: 对检测设备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真实有效,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其实施条例。3、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仪器设备。4、职责: 储运部、人事行政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所有用于检测的仪器设备购进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并进行有效验证。5.1.1 正常使用中的设备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相关的检定和校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而又未到检定周期的设备应尽快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5.2、设备的检定与校准5.2.1 检测设备在使用前应详细阅读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检测前要按要求进行校准。5.2.2 行政部在每年年初制定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5.2.3 当检测仪器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人事行政部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5.2.4 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法律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来确定或由质量管理部按实际要求和使用情况来确定。5.2.5 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行政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5.2.6 对于因特别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测仪器设备,经行政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5.2.7 行政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5.2.8 设备和仪器在使用时有过载或未按要求操作失误的、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校准时达不到仪器设备所要求的规定范围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将其进行有效隔离,直至修复,然后进行校准和检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