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门户网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党务信息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财政工作;推动财政局门户网站建设水平,促进依法理财,打造阳光财政,加强财政与社会的沟通,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提供网上便民服务,推动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推动依法行政特建立县财政局门户网站。第二条为了确保财政网安全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财政网的建设宗旨是:宣传财政,推动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这一宗旨,网站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财政政策,及时准确发布财政工作措施,努力把网站建设成为内外联系的桥梁、沟通经验的平台、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推动工作的载体、宣传财政的窗口。第四条局信息中心负责财政网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第五条财政网刊载信息主要由政务公开信息、党务公开信息、自主采编信息和媒体转载信息组成。第六条除法定保密事项外,政务公开信息、党务公开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政策性事项:工资、社保、惠农补贴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办法、制度,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三)决策性事项: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财政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方案,大额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财政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资金预决算、资金使用以及投资评审情况等;(四)告知性事项: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和通知,以及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情况查询,工资统发情况查询,涉农补贴发放情况查询。第七条自主采编的信息由局机关各股室(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供稿,主要反映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工作经验、先进典型事迹、各股室(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明确一名信息宣传员,负责及时收集、准确提供上网信息。第八条媒体转载信息要突出参考性、资料性、工作性和服务性,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要及时将新闻联播、中国财经报、财政部网站、江西财政厅网站、市财政局网站、江西日报、日报、新闻等媒体关于财政工作的信息予以转载(须注明来源和原作者),以扩充网站的知识面,增强可读性。第九条财政网发布的所有信息实行分级三审原则,即股室(单位)负责人一审,分管领导进行二审,局长或党组书记三审。一般性信息由股室(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政务公开信息)或党办主任(党务公开信息)审后即可编辑发布,党建公开重要信息由党组书记审批,政务公...